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蚌埠医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推免生遴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推荐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坚持严格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强化监督监察,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全力维护公平公正。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生命科学学院国家普教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生物科学专业和生物技术专业毕业生。
(二)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强和历史使命感。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无作弊和学术不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突出的专业能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次三等以上奖学金(含三等奖);
(2)在校期间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无不及格,且前三年(四年制)必修课程第一次考核平均成绩(重修成绩不参与计算)排在本专业所有学生前30%;
(3)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4)通过国家级、省级计算机水平二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或通过学校《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课程考试,计算机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通过学校相应课程考试。
4、综合素质好,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推荐名额的分配
生命科学学院的推荐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指标分配,2023年度推荐生名额为4人,其中生物科学专业2人,生物技术专业2人。
四、综合测评
(一)内容及分值
1. 思想品德: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测评分为合格及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推免资格,不计入总成绩。
2. 科研创新能力:主要包括①科研创新素质②学业相关科研类论文及竞赛③学业相关非科研类论文及创新创业、技能竞赛(学业相关非科研类的学科和技能竞赛,参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执行)④主持、参与科研课题⑤申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科研创新方面。满分100分。
3.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①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基本素质②参军入伍服兵役③参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④到国际组织实习⑤体、美、劳及语言能力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方面⑥获得非学业类竞赛奖项、荣誉等。满分100分。
(二)综合测评细则
1. 科研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学生发表科研论文,参加学术、学科或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主持、参与科研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利申报等科研创新方面。满分100分。
(1)发表科研论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一类、二类和三类核心期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不含并列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30分;在二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20分;在三类期刊发表1篇论文,第一作者记10分;综述论文加分按50%计算。
表1 发表学术论文积分标准(篇)
等级 |
第一作者 |
一类 |
30 |
二类 |
20 |
三类 |
10 |
(2)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级项目负责人1项记20分,省级项目负责人记10分,校级项目负责人1项记5分,非排名第一者(主力成员)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
(3)学科或科技创新创业类竞赛: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的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排名第一的国家级竞赛(一等奖记30分,二等奖记20分,三等奖记10分)。排名第二者按排名第一分值的50%计算,排名第三者按排名第二分值的50%计算,以此类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
积极参加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的省级和校级以上竞赛。排名第一的省级竞赛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排名第一的校级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排名第二者按排名第一分值的50%计算,排名第三者按排名第二分值的50%计算,以此类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
(4)参与教师科研:参与教师二类科研项目1项记10分,三类科研项目记5分,需在科研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中有学生本人姓名。
(5)授权专利:排名第一获得授权专利1项记30分,其他排名者记10分,需取得授权专利号。
2、综合素质:主要测评学生大学期间的一贯表现、人文素养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到国际组织实习,体、美、劳和语言水平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方面。满分10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者记15分。
(2)组织参与大型社会活动及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或社会实践记5分,参与大型志愿服务工作(如疫情期间志愿者、抗洪救灾志愿者等)记5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经学校同意,大学期间利用节假日到国际组织开展实习活动,记10分。
(4)英语水平:以大学英语四、六级水平得分依据,大学英语六级(CET6)成绩达到考试426-533分者记5分,534分以上者记10分。
英语竞赛获奖: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的奖励。排名第一的国家级英语竞赛(一等奖记30分,二等奖记20分,三等奖记10分),排名第一的省级英语竞赛(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排名第一的校级英语竞赛(一等奖记5分,二等奖记3分,三等奖记1分),排名第二者按排名第一分值的50%计算,排名第三者按排名第二分值的50%计算,以此类推,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
非A、B类项目排名第一分值按上述50%计算,非排名第一者(主力成员)按排名第一分值50%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此类项目累计不超过15分。
(5)文体获奖: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文体竞赛,排名第一的国家级文体竞赛(一等奖记15分,二等奖记12分,三等奖记10分),排名第一的省级文体竞赛(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5分,三等奖记3分),排名第一的校级文体竞赛(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非排名第一者(主力成员)按上述分值的50%计算,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奖记分,不重复计算。校级运动会1-3名记3分,4-6名记2分,7-8名记1分。
(三)材料审查及答辩
1.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 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
综合测评总成绩=科研创新能力×50% + 综合素质×50%。
五、推免生名单的确定
1、首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推荐总成绩计算办法
推荐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70%+综合测评总成绩×30%
3、推免生名单的确定排序原则
依照学生所在专业,按推荐总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推荐总成绩相同,按单项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顺序为:必修课程平均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4、其他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本科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或身心健康未能达到基本要求者,取消推荐资格。
六、推荐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监督。各学院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学院具体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各学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学院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加强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督管理,综合测评评分及答辩过程要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二级学院纪检监察员对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强化人员管理。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加强参与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业务培训,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涉密相关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人员均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严处违规行为。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上报省级教育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加强信息公开。在学校及二级学院网站开辟专栏,对推荐名额、综合测评学生名单、推荐办法、考核结果及拟推免名单等信息进行统一公示,畅通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学校拟推免名单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七、其他
1. 如对推荐工作存在疑问或反映问题者,可至生命科学学院遴选工作办公室(F座403,406)进行申诉(联系电话3175396,3175289)。
2.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学院遴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