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507号)
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好;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执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临床实践优秀,发展潜力突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如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或公益活动等)。
二、论文要求
1、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见刊或在线发表,发表在一类期刊的论著可以是第二、三排序人),论文内容与本专业密切相关。其中,SCI、EI、SSCI收录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和论文类别进行分区记分。
2、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蚌埠医学院或蚌埠医学院附属XX医院。
3、论文分值累加不超过上一类别评分标准。
4、在同一期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的,只选用一篇参评。
三、获得专利权或主要成员
专利权归属蚌埠医学院或蚌埠医学院附属XX医院,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第一发明人。
2、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授权主要成员。
获得专利权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测评打分。
四、课题和科研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及获奖单位为蚌埠医学院或蚌埠医学院附属XX医院,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
2、校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获得市厅级奖励。本人有获奖证书。
课题申报和获得科研成果得分由评审委员会测评打分。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科研成果,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可以加分。
五、学术交流要求
学术会议报告交流或获奖由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项有3类:一是按国家级、省级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二是国家级会议论文获奖、墙报或投论文摘要;三是省级会议论文获奖、墙报或投论文摘要。
六、社会活动和表彰
1、“社会活动获奖”指在市级(或校级)及以上艺术、体育等科技、文化类竞赛性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个人奖励;或获得团体奖励,本人排名位列前三,不累计计分。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2、获国家级、省级、校级荣誉称号获表彰计分见附表。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者;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有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补考科目者;
6、处于休学期或延长学制者;
7、其他不宜参评者。
八、本细则由蚌埠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标准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方法 |
德育素质 |
获荣誉称号或表彰,不累计计分。 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
国家级20分 省级10分 校级累计最高加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3分、优秀共产党员3分、优秀团干2分、优秀学生2分、优秀团员1分) |
成绩 |
学业成绩 |
成绩≥90分 |
20分 |
90>成绩≥85分 |
15分 |
85>成绩≥80分 |
10分 |
其他 |
中期考核优秀、良好、合格 |
分别5分、3分、1分 |
国家计算机二级通过 |
3分 |
英语六级通过 |
5分 |
临床、口腔专硕执医通过 |
5分 |
科 研 能 力 |
论文 |
一类期刊 |
SCI、EI、SSCI收录 |
影响因子≥5分 |
论著每篇60分,其它40分 |
第一排序人按100%计分;第二排序人按40%计分;第三排序人按20%计分 |
5>影响因子≥3 |
论著每篇40分,其它30分 |
3>影响因子≥1 |
论著每篇30分,其它20分 |
影响因子<1 |
论著每篇25分,其它15分 |
其他Ⅰ类期刊 MEDLINE收录 |
论著每篇25分,其它15分 |
二类期刊 |
论著每篇20分,其它10分,第一排序人 |
三类期刊 |
论著每篇15分,其它8分,第一排序人 |
四类期刊 |
论著每篇8分,其它5分,第一排序人 |
课题 |
一类、二类课题 |
排序第1-3位分别40、30、20分;参加4分 |
三类课题 |
排序第1-3位分别30、20、10分;参加2分 |
四类课题 |
排序第1-3位分别15、10、5分;参加1分 |
五类课题(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与该项其他课题不重报) |
校助8分,自筹4分; |
学术交流 |
学术会议报告交流或获奖 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
国家级: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加10分;会议论文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 省级:学术活动或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加5分;会议论文获奖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分。 |
专利 |
发明专利 |
每项20分 |
第一发明人100%计分,第二50%计分,第三30%计分,参加10%计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 10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科研获奖 |
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6名) |
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参加2分 |
市厅级(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 |
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参加1分 |
社会 实践 活动 |
活动获奖 |
仅限团体和个人前三名者,不累计计分 同一项目加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计分 由辅导员和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
国家级第一名(或一等奖)10、第二名(或二等奖)6、第三名(或三等奖)4分 省级获奖分别为6、4、3分 校级获奖分别为4、3、2分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 校运动会1-3名分别为4、3、2分,4-6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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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课题立项、科研成果和获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